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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宜昌市通航路(迎宾三路-逢桥路)市政工程(监理)(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ycjt    更新时间:2018-01-04 17:35:23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通航路(迎宾三路-逢桥路)市政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17】227号、宜发改审批【2017】3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宜昌市通航路(迎宾三路-逢桥路)市政工程项目起点为规划迎宾三路,线形分别与子窖路、子善路平面相交,终点为规划逢桥路。道路全长1405米,本次道路路面施工范围为桩号K0+030~K 1+371.23,路基施工范围为桩号K0+025~K1+376.23,道路红线宽36米,其中车行道宽22米,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计算行车速度40千米每小时,道路车行道拟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非机动车道采用彩色沥青路面,人行道采用荷兰砖铺装。
   2、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通航产业园片区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等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治安监控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零事故,零死亡。
   7、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驻鄂回执单》,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4、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的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监理业务;(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可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5、拟派项目总监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证书原件)
   (2)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已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的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监理工作;(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可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6、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现场监理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10、投标人须签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11、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失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提供网页截图)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资料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之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总监是否有在建工程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总监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 1月12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0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合同签订
   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网》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东艳路 41号
   联系人:杨旺
   联系电话:0717-631212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体育场路169号
   联 系 人:刘霞
   联系电话:0717-685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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