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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

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规定

作者:hxjt    更新时间:2015-04-02 13:31:33    

1.不准索取或接受下级单位、个人和有经营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物品,或参加其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2.不准在下级单位和协作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准与协作单位吃喝玩乐、打牌赌博,以及向协作单位借用车辆、设备等用于私人办事。
4.不准恶意拖延集团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签证变更、资金支付、合同签订等。 
5.不准向协作单位安排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或推荐劳务分包和材料供应。
6.不准违反规定和程序,虚假签证及计量计价、接收或降低标准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物资、设备和项目等。
7.不准在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活动中串通利益方,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或在对供应商(施工方、监理方、代理方等)考察及评价等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向集团公司提供虚假信息。
8.不准违反规定和程序擅自办理工程变更和洽商业务事项。
9.不准违反程序和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或恶意分拆合同逃避合同审批程序。
10.不准在集团公司内部搞“山头主义”,发表和传播不利于员工团结、集团发展的言论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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